世界周刊 2015年3月22日 问答

问答 1.2.


问答 1.

移民排期到,应每年回覆维持资格


周读者问:

我来自台湾,2001年入籍,以F4类别申请弟弟一家人。他们的优先日期是2002年2月19日。2015年3月的签证公告,排期已排到2002年5月15日。我透过NVCInquiry@state.gov电子信与全国签证中心(NVC)联络过了,来保持我弟弟案件的有效性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弟弟最迟何时必须移民,案子才不会被取消?

李律师答:

美国政府没有限制案件可以拖延的时间,但规定一年至少要收到签证申请人的通知,说仍然对移民美国有兴趣。这可以向全国签证中心,或者若案件已转到美国在台协会,透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。

问答 2.

J-1嫁公民 - 申请豁免时不需工作


一位J-1签证人问:

我从中国以J-1交流访问者签证来美,受到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。我刚嫁给一位美国公民,要递交J-1豁免的文件,然后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。这段申请的时间我是否仍然要为那个组织继续工作?

李律师答:

如果你以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理由,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,你不需要在申请时有身份。我假设你会以如果豁免申请没有批准,你的美国公民配偶的生活将极端困难,所以你为那个组织工作与否,与豁免申请无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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